长沙市“橘洲杯”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建筑施工企业提高质量意识和管理水平,推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长沙市“橘洲杯”优质工程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长沙市“橘洲杯”优质工程是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荣誉奖,根据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的复函批准,评选工作在市住建局和监管部门指导下,由长沙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建协)自行开展评审活动。评选结果报市住建局备案。
第三条 长沙市“橘洲杯”优质工程由市建协会员企业自愿申报,申报单位在申报长沙市“橘洲杯”优质工程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行业和社会监督。
第四条 长沙市“橘洲杯”优质工程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评选一次。当申报工程数量不足250项时,评选指标为180项;当申报工程数量超过250项时,按超过工程数的50%增加评选指标。同一施工企业每年市内申报项目不超过5个。
第五条 长沙市“橘洲杯”优质工程的评选结果,将作为推荐湖南省优质工程的前置条件,凡需申报湖南省优质工程的项目,在“橘洲杯”评审复查中按省优申报条件中的规模要求进行项目复查。
评审工作全过程接受市住建局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评选工程范围
第六条 凡我市境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且由长沙市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施工的建设工程,均可申报长沙市“橘洲杯”优质工程。
第七条 长沙市“橘洲杯”优质工程分类和规模。
一、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公租房、公寓(不进行入户调查)、宿舍、单体住宅、群体住宅和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楼等工程。
1、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
2、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一次建成的,附属配套设施齐全的住宅小区或小区内的组团。
二、公共建筑工程。包括教育科研、商业服务、医疗福利、文化娱乐、旅游服务、体育、邮电、客运、办公、会展、厂房及纪念性等工程。
1、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公共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古建筑重建或5000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古建筑工程。
2、固定座位 5000座以上的体育场;500座以上的体育馆;500座以上的游泳馆;5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
3、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
4、上述1-3项未列入的,建安工程量在1500万元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工程。
三、市政园林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水处理、园林等工程。
1、桥面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互通立交桥;长度150米以上的城市公路桥。
2、日供水量3万吨及以上一次建成的水厂;日供气量8万立方米及以上一次建成的煤气或液化石油气厂;日处理污水能力1.5万吨及以上一次建成的污水处理厂。
3、用地面积1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园林工程。
4、连续长度 1000米以上的市政道路;建安工程量 1000万元以上,具有明确起止点的市政综合工程(指包含道路、桥梁、隧道其中两项及以上的工程)。
5、连续长度2000米以上的市政道路改扩建工程;建安工程量在5000万元以上的路幅加宽、排水管网等提质改造工程。
6、上述1-4项未列入的,建安工程量在1500万元以上的其他市政工程。
四、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包括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石油、公路、铁路、桥梁、隧道,码头、港口、机场道面、水坝、水闸、堤防等工程。
1、连续长度3000米以上的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长度2000米以上的地铁和城市轻轨;连续长度200米以上的隧道。
2、长度400米或跨度150米以上的独立桥梁。
3、上述1-2项未列入的,建安工程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工业交通水利工程。
第八条 申报工程的划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应以设计图中的建筑总平面图或施工许可证为依据,确保工程结构的连续性和功能的完整性。
一、同一使用功能或相同名称的连体建筑不论有几个单元组成,均应视作一个申报工程。
二、主(塔)楼与附(裙)楼相连的工程,不论是否设置变形缝,应视作一个申报工程。
三、由整体连通式地下空间和多幢地面建筑组成的项目,提倡以群体工程申报;若以单体工程申报的,应包括该建筑平面投影地下空间的同一防火分区范围。
四、同一施工许可证载明多栋(项)工程的,若其中有工程已获长沙市“橘洲杯”优质工程,则该许可证内其余工程不得再次申报。
第九条 下列工程不得列入评选范围。
一、竣工后被隐蔽或有保密要求以致无法查看的。
二、在原工程地基基础上进行局部改造(含加层)的。
三、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过较大质量事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的。
四、因施工单位原因,群众在监管部门投诉平台上投诉、施工单位未按时妥善处理的项目。
五、已参加过长沙市“橘洲杯”优质工程评选的。
第三章 申 报 条 件
第十条 申报工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市地、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
二、已投入使用且未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
三、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季度(阶段)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均合格的项目。
四、房建项目评定为长沙市结构优良工程的项目,市政项目评定为长沙市市政优良工程的项目。
五、具备独立和完善的功能,其各项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达到本市先进水平。
六、该项目已经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住宅工程入住率达到10% 。
七、申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无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第十一条 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长沙市“橘洲杯”优质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是指与该工程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1、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修装饰的施工。
2、在交通水利、市政园林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3、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主厂房和其他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在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
二、申报长沙市“橘洲杯”优质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是指与建设单位或承建单位签订专业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要求其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应占工程总量的10%以上,且合同额应在300万元以上;分包单位建安工程量在3000万以上;
三、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长沙市“橘洲杯”优质工程。两家及以上建筑业企业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不同标段施工合同,每家完成工程的规模均满足本办法规模要求,且工程边界清晰,能体现完整性和连续性的,可作为承建单位共同申报,也可由建设单位会同承包单位共同申报。
第十二条 申报工程由承建单位提出申请,主要参建单位的资料由承建单位统一汇总申报。
第十三条 申报单位应将申报资料交往长沙市建筑业协会,以备查验。
第十四条 参评工程须在当地公开媒体公示不少于7天。
第十五条 申报长沙市“橘洲杯”优质工程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一、长沙市“橘洲杯”优质工程申报表。
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消防验收备案意见等相关资料。
三、联合申报的,提供联合承包合同;有参建单位的,提供分包合同。
四、能反映工程全貌和主要部位质量情况的彩照。
五、长沙市结构优良工程或长沙市市政优良工程证书。
六、市级及以上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证明材料。市级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证明材料。
七、其他质量安全方面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证明材料。
第五章 评选程序和要求
第十六条 评选程序包括资料审查、现场复查、集中评审和公示等环节。资料审查、现场复查和集中评审均由市建协组织专家施行。
第十七条 现场复查专家和集中评审委员均从市建协质量安全专家库中抽取,原则上每位专家连续参加同一工作时间不超过三年。
第十八条 资料审核根据有关文件对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查,提出符合或不符合意见。
第十九条 现场复查专家主要按以下程序进行现场复查,复查结束向评审委员会提交复查报告,提出推荐或不推荐意见。
一、听取申报单位情况介绍。
二、听取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个人)意见。
三、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四、现场反馈复查情况。
第二十条 集中评审时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若干,评审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
第二十一条 评审委员通过听取复查组汇报、观看工程图片、质询、讨论、评议等方式,最终以投票方式评出入选工程。评选结果在“长沙市建筑业协会网站”公示。
第六章 表 彰
第二十二条 市建协向获奖工程颁发奖牌和证书,向获奖工程项目经理颁发证书。有关单位和获奖企业可根据本地区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对获奖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章 纪 律
第二十三条 长沙市“橘洲杯”优质工程评选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凡参与长沙市“橘洲杯”优质工程评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
第二十四条 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
第二十五条 推荐单位应严格按评选原则和申报条件推荐。
第二十六条 工程复查和评审专家实行回避制度。复查专家不得参与复查本单位的申报工程。
第二十七条 各有关方面严格按国家和长沙市有关纪律要求开展评选活动,对复查组安排从简,不得赠送任何礼品、纪念品和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工程复查工作无关的参观活动。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的企业或个人,申报企业取消其年度参评资格,个人取消其专家资格并将违纪情况通报其单位,同时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若发现市优质工程有质量问题或其他违反申报条件或纪律规定,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取消“长沙市‘橘洲杯’优质工程”称号,并收回证书奖牌。
第三十条 获得长沙市“橘洲杯”且条件符合湖南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项目,方能由协会推荐参评湖南省优质工程。
第三十一条 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长沙市“橘洲杯”优质工程奖牌、文件和证书。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协会于2020年颁布的评选办法自本办法发文之日废除。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建协负责解释。
长沙市建筑业协会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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