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管
“强执法防事故”行动方案》的通知
湘建建函〔2019〕98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质安监总站:
根据省安委会工作部署,现将《2019年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联 系 人:莫鑫海
联系电话: 0731—88950060,88950063(传真)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6日
2019年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管
“强执法防事故”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取得实效,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湖南省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方案〉的通知》(湘安办发〔2019〕1号)要求,决定2019年继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以强化监管执法为主线,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在全省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通过严格执法、严厉处罚、严肃问责,狠抓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执法职责落实,实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的“三个转变”,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防范和遏制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主要内容
(一)开展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各地要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围绕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通过专题学习、集中培训、组织宣讲等形式,广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大力弘扬安全生产法治精神,强化依法治理,不断提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能力。
(二)落实安全监管执法制度。各地要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五项制度:一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二是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和听证制度,实现公正、公平、文明、廉洁执法。三是领导干部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做到不执人情法、不办关系案。四是执法纠错和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之日起20日内,必须在门户网站公开。五是“分类别、分层级、全对接”的计划执法和“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双随机”抽查制度,确保执法实效。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执法。各地要按照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工作要求,强化对所有依法办理施工许可、纳入质量安全监督的房建市政在建项目的日常全覆盖监督检查,并加强对一线监督人员的监督工作规范化考核。在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要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编制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计划,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时段和重要环节的监督执法检查。
(四)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各地要抓住防范杜绝较大以上事故 “牛鼻子”,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在认真梳理建筑施工领域突出隐患问题和典型常见、反复发生的非法违法行为的基础上,结合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等工作,集中打击、整治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要不定期开展“回头看”,加强对被立案查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停工整改的建筑施工项目的复查,防止非法违法行为禁而不止。
(五)扎实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各地要督促企业、项目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努力实现重大风险全面管控和重大隐患动态清零。要突出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逐一列出清单,制定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形成工作闭环。各地要及时掌握建筑施工项目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对重大事故隐患逐一拉条挂账,严格落实“一单四制”管理,切实做到隐患整改“五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并进行“双随机”抽查执法,对事故隐患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不及时的,要进行约谈曝光,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按规定记录上报建筑市场不良行为,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主体责任。
(六)强化执法监督和信用管理。各地要通过案卷审查、执法监察和执法质量评价等形式,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各市州要强化对所辖县(市、区)的层级监督指导服务力度,帮助基层弥补专业监管能力不足的问题。推行“阳光执法”,在网站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将行政处罚信息及时推送至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纳入社会信用管理。加大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公开曝光黑名单企业和项目信息。
(七)开展监管执法评价排名。按照省安委办通知要求,在2018年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评价排名的基础上,我厅进一步优化监管执法评价排名制度和指标体系(见附件1),继续对各市州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进行评价排名。各地要以“三比三严”(比数量、比增量、比质量,严格程序、严格惩戒措施、严格自由裁量)为主要内容,开展优秀执法案卷、执法能手评选活动。我厅每两个月对各市州监管执法工作进行综合评价排名并通报。各市州应及时统计汇总本地区监管执法情况,并于5月起单数月的5日前报我厅(至2020年1月止)。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5日前)。各市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实施方案,并进行专题动员部署,把动员工作落实到基层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部门,落实到本地每一家施工、监理等企业和每一个建筑施工项目。
(二)集中推进阶段(5月15日—11月30日)。各地按照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各项工作落实,认真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计划执法、联合集中执法和“监管执法评价排名”等重点工作。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认真督导调度本地区监管执法情况,每月5日前向我厅报送月报表(见附件2)。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市州认真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 “强执法防事故”行动总结,查摆问题、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决不能有丝毫松懈大意。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务必要充分认清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真正把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扛起来,正视长期以来安全监管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突出问题,亲力亲为抓安全,把建筑施工安全监管 “强执法防事故”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坚决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二)细化措施,提高保障能力。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配齐执法人员和执法装备,保障执法经费,提升各级监管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要综合运用全面督查、重点执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暗访暗查等多种方式推进“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加大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集中挂牌一批重大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行为、取缔一批非法单位、公布一批联合惩戒“黑名单”。
(三)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地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的宣传报道。坚持执法办案和普法宣传相结合,将普法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以案说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营造全社会知晓、关心和支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督促,严肃责任追究。各市州对本地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情况,要加强督查督办、工作指导和调度通报,并及时报送相关工作情况、行政执法数据和典型执法案例。各市州建筑施工安全监管 “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工作情况纳入我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重点内容,我厅将适时对各市州开展督导和执法抽查,对工作不认真负责、推进不力、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频发或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将予以通报批评、警示约谈直至严肃追责。
附件: